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相關單位將被追責。11日,濟南交警通報了去年年底以來發生的9起典型案例。其中,除了交警部門對12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外,各級政府調查組還對6家運輸企業、5名運輸企業負責人、4個相關監管責任單位和13名相關監管單位責任人追責處理。案例1 公交車剎車失靈致1死1傷濟南公交總公司被罰20萬元
3月10日10時16分許,在解放東路與茂陵山路交叉口,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公交車撞上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隨后又撞倒路邊的路燈桿。電動車上一對老夫妻被卷入車底,導致一死一傷。
事發前,已經有目擊者看出了不對勁:公交車車速飛快地開上了非機動車道。交警部門事后查明,這輛公交車剎車突然失靈,司機由于緊張,并未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據調查,濟南市公交總公司對駕駛員轉崗后的業務培訓以及車輛行駛過程中制動突然失靈的應急處置培訓不到位,致使駕駛員轉崗后對所駕車輛的車況不熟,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且在遇到車輛制動失靈的緊急情況時應對能力欠缺,未能確保安全駕駛。
目前,公交車駕駛員崔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歷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濟南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案例2 貨車側翻壓塌板房致3死6傷車輛所屬公司被罰52萬元
4月20日1時50分許,在歷城區唐冶中路北首路口附近,一輛德州牌照、滿載的渣土車疑因雨天路滑,轉彎時向右側側翻,撞進了路口北側黃河路橋公司二期電力溝工地內。車斗內碎石翻出,將工地內的臨時板房壓塌。當時板房內共住有9名工人,其中3人不幸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傷。
據調查,渣土車車主孟某沖之前便知道,該車的制動性能一直存在問題,維修后貨車的第三軸左側剎車鼓仍有裂紋。然而,抱有僥幸心理的他并未選擇維修。
經市政府調查組認定,歷城區唐冶中路北首路口“4.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對相關社會單位和責任人開啟追責程序。
據悉,該渣土車駕駛人孟某路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車主孟某沖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此外,濟南黃河路橋建到山東旅游設集團有限公司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其三分公司唐冶中路北延長線電纜溝施工項目負責人姜某某被行政記過,三分公司副經理張某某被行政警告,三分公司經理董某某被誡勉談話。
鑒于渣土車所屬的德州市臨邑縣明誠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濟南市人民政府建議由德州市政府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并處罰。此后,德州市政府對臨邑縣明誠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經理馬某某、經理助理宗某某,分別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處罰;對肇事車輛所屬單位臨邑縣明誠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罰款52萬元。案例3 客車追尾貨車致3死21傷事故路段養護人員被追責
山東省旅游2016年12月26日18時30分許,京滬高速濟陽段的徒駭河大橋附近,一輛遼寧大連牌照的大客車追尾一輛江西宜春牌照的重型廂式貨車,造成3名乘客死亡,駕駛員王某啟等21人不同程度受傷。
王某啟被濟判處有期徒刑5年。中鐵建二十三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濟樂有限公司5名相關責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問責處理。同時,濟南市政府還向大連市政府發出了問責處理有關人員的建議。案例4 外地掛車釀事故致3死運輸管理所所長被撤職
今年2月12日2點多,一輛濟寧梁山牌照的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在國道220線上與一輛濟南牌照的輕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輕型貨車內駕駛員等3人當場死亡,1名乘客受傷。
事故中,兩車駕駛員均負直接責任。鑒于輕型貨車駕駛人高某遠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半掛車駕駛人劉某厚被長清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濟南市政府向濟寧市政府提出追責建議。最終,省政府調查組對梁山縣交通運輸局韓崗所黨支部委員、拳鋪交通管理所所長,梁山縣交通運輸局機關黨支山東旅游部委員、運輸管理所所長齊某某,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梁山縣交通局分管局長、局長、梁山縣分管副縣長也受到相應黨紀處分。案例5 貨車闖紅燈釀事故車輛所屬公司被罰10萬元
3月10日2時31分許,胡某探駕駛一輛魯H牌照重型自卸貨車沿青島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齊州路路口時,闖紅燈進入路口。此時,一輛魯A牌照、運載渣土的重型自卸貨車由南向北沿齊州路駛入路口。兩車相撞,闖紅燈的駕駛員受傷,正常行駛的駕駛員卻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魯H貨車駕駛人負全部責任,已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后,梁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肇事貨車所屬公司罰款10萬元,并對公司法人代表罰款2萬元。案例6 違停貨車起步時撞上自行車企業被罰30萬元
3月21日10時38分許,楊某棒駕駛一輛魯A牌照重型自卸貨車,車頭向東停在劉長山路仁里村鐵路橋東側路北的非機動車道上。該車起步向南右轉時,一輛自行車正好沿劉長山路由西向東騎行至此。隨后事故發生,導致自行車駕駛人死亡。
據調查,貨車駕駛人楊某棒負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濟南武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營運車輛監管不到位,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由長清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并對其法人代表處以罰款3萬元。案例7 渣土車轉彎撞上電動車企業被罰30萬元
3月27日18時50分許,李某步駕駛一輛魯H牌照、空載的渣土車,沿經十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營市街路口。向南右轉彎時,正巧一輛電動自行車沿經十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隨后兩車相撞,騎車人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據調查,渣土車駕駛人李某步負事故全責,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梁山悅達汽貿有限公司對營運車輛監管不到位,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被梁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30萬元,其法人代表也被處以罰款3萬元。案例8 貨車轉彎撞上摩托車企業被罰30萬元
4月24日14時4分許,王某森正駕山東旅游景區駛一輛魯A牌照輕型普通貨車沿槐蔭區濟齊路由東向西行駛。在東趙村路口向北右轉彎時,與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無牌白色燃油二輪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駕駛員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摩托車駕駛員不但駕駛無牌摩托車,自己也有無證駕駛、醉酒駕駛和未戴頭盔等違法行為。
據悉,貨車駕駛人王某森對該起道路交通事長島故負同等責任,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貨車所屬的濟南政創工貿有限公司對營運車輛監管不到位,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由市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并對其法人代表處以罰款3萬元。案例9 灑水車溜車致1死1傷3人被取保候審
6月2日6時40分許,一輛無牌灑水車沿玉符河由東向西行駛,行至劉長山路丁字路口處的綠化工地時,駕駛員楊某明將車停在了斜坡上。工地現場負責人燕某軍為了防止溜車,特意用鵝卵石擠住車左后輪。然而,就在司機下車后,灑水車還是溜車,撞向了坡下的人群,造成1人受傷、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調查,灑水車沒有牌照,駕駛人楊某明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8月8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車輛所屬企業主管人員燕某軍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8月8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車輛實際所有人梅某東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于2017年8月8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