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鹽業體制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全面提升鹽業綜合管理水平,長島縣編辦提前謀劃、積極研究,著力在鹽業職責劃轉、機構編制調整和人員安置三大環節上下足功夫,為穩妥推進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提供機構編制保障。
山東長島縣編辦為鹽業體制改革提供機構編制保障
聚焦鹽業改革目標“核心”,部署精神落實到位。該縣在認真學習貫徹省市改革方案和部署會議精神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準改革目標方向,將改革要求與縣域實際充分融合,分別成立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長島旅游食鹽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組和食鹽監管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明確責任部門以及相關職責,細化各項重點任務分工和改革路徑,形成改革合力。同時,深入開展調研,詳細摸清縣域鹽業機構、職責及人員具體情況,確保鹽業監管工作的連續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聚焦鹽業管理體制“長島漁家樂關鍵”,機構職責融合到位。按照改革精神,結合縣域實際,研究制定長島縣食鹽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經縣長辦公會、縣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通過,確定將全縣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管理等相關職能移交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食鹽零售許可證核發等相關職能移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實現政企分開, 長島小龐漁家樂分別明確部門承擔科室。同時,堅持總量控制與內部挖潛相結合,保障新增鹽業管理職責工作所需人員編制。
聚焦鹽業改革落實“效能”,跟蹤督查執行到位。該縣以督查問效作為推進鹽業監管體制改革落地生效的有力抓手,加強部門縱向聯動,進一步強化改革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及時開展跟蹤問效,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同時,配合人社部門,山東長島漁家樂做好劃轉人員身份認定,明確現有鹽政執法人員和行業管理人員安置途徑,確保人員隊伍穩定,推進食鹽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